驾考路考推新方式4月1日实施 贿考教练员“下课”
今天,记者从衡阳市交警队获悉,昨日,《湖南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管理暂行规定》(下称《规定》)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规定》对考试舞弊行为以及处罚作出了详细规定:今后,教练员如出现在驾照考试中打手势指挥示意学员考试,都将被视为舞弊。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工作人员、教练员出现在考试中指挥学员考试,如打手势指挥示意、在考试车辆及场地设置标志物指引考试等,代考或请人代考以及有影响考试公正其他情形的,都视为舞弊。宴请考试工作人员,请考试工作人员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以各种名目给考试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以及有在考试车辆上放置香烟、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行为的,则被视为贿赂考试工作人员。驾校提供虚假结业证将通报
市交警队有关负责人表示,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报批评,并抄送同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或教练员当次考试舞弊涉及1至3名学员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工作人员贿赂考试工作人员折合人民币200元(不含本数)以下的;教练员贿赂考试工作人员的;提供虚假培训结业证或培训记录的。
此外,视情况的不同,交通部门有权对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作出限期整改的要求。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当年因违反相关规定被通报批评3次以上的;工作人员或教练员当次考试舞弊涉及4至10名学员的;工作人员贿赂考试人员折合人民币200元以上1000元(不含本数)以下的;接受不具备培训资格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被暂停受理报告申请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以本单位的名义培训、报考的,将被处以限期整改30日。而当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出现工作人员或教练员当次考试舞弊涉及11名以上学员;工作人员贿赂考试工作人员折合人民币1000元以上;当年因违规被注销两个以上教练员证等情况时,将处以限期整改60日。
收取学员钱物教练员要重罚
此次出台的《暂行规定》还加大了对教练员的管理力度。规定明确,如果教练员出现当年因违反相关规定被通报两次以上;贿赂考试工作人员折合人民币200元(不含本数)以下;向学员收取钱、物折合人民币200元(不含本数)以下等情形,将由市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报同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市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有关规定暂停教练员执教资格3至12个月。如果教练员出现组织学员请人代考;贿赂考试工作人员折合人民币200元以上;向学员收取钱、物折合人民币200元以上等情况,则由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报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有关规定注销其教练员证,三年内不再受理其教练员资格申请。
另外, 驾驶证申请人在考试中有欺骗、贿赂等不正当行为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已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已取得驾驶证的,依法撤销驾驶许可,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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