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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者 2007-5-19 08:47

帮忙将宣传公益事业的网站作个首页友情链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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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站管理员:
    您好!
    在您百忙之中,一位无偿献血者向您致以敬意!
    “无偿献血者”林瑞班是一位长期用业余时间开展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志愿者,特别是开展网络宣传以来,得到了许多网站的大力支持。
    网站、网友爱心支持名录:[url]http://www.axxxw.com/index_3.asp?xxpxddd=162415&xxpxccc=256505[/url]

    希望您也能帮忙将宣传公益事业的网站作个首页友情链接(与贵网站互做永久性首页友情链接),谢谢!!
    名称:爱心献血屋
    地址:[url]http://www.axxxw.com/[/url]

    LOGO:[img]http://www.axxxw.com/client/wcxx/lanmu_260741.gif[/img]

    林瑞班的相关情况您可以到[url]http://www.axxxw.com/[/url]了解。林瑞班的QQ:22245955。
    如果贵网站将“爱心献血屋”网站设置了首页友情链接,“爱心献血屋”网站也会将您的网站设置为首页友情链接。如果3日内还没有设置好贵网站的友情链接,请在“爱心献血屋”网站的留言本里告知,以便及时做好贵网站的友情链接。
    谢谢您的大力支持!!

                      无偿献血者林瑞班      敬上

  注:此帖是中国首家无偿献血志愿者协会创立者林瑞班发起“网络宣传献血捐髓世界行”活动的帖子之一,谢谢您的阅读,欢迎大家转发此帖,活动详情请看:[url]http://www.axxxw.com/[/url]

雨阳 2007-5-20 10:50

请贵站做好本站的连接

zs0177 2007-5-20 19:01

不知道献血有钱没。。。好烦躁的,没钱我不去的。。。
血站的叔叔阿姨们都好有钱的一个个```

城市泡泡 2007-5-21 20:15

哎,这个小朋友觉悟有待提高啊:lol
估计要看在哪儿献了!想当年我们学校献还有100大元+一袋蛋糕+一袋葡萄糖:D
不过又听人家说,另一所重点大学的给的钱还多些,哎...都是人,血都不一个价,悲哀呀:(

城市泡泡 2007-5-21 20:21

BC:嘿嘿,当年我可是看到一个女生抽着抽着就晕了,估计是学生会的,积极表现是好滴,不过也要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嘛:P 希望各位健康的MM不要被我说的给吓倒啊,不然红十字会的会来追杀俺滴:lol

zs0177 2007-5-21 23:20

100大元+一袋蛋糕+一袋葡萄糖

我说的都是事实好不好,本来血站管理就有漏洞。。。
血卖得贵,献血还免费。。。
你说烦躁不咯。。。

无偿献血者 2007-6-25 13:55

[quote]原帖由 [i]城市泡泡[/i] 于 2007-5-21 20:21 发表
BC:嘿嘿,当年我可是看到一个女生抽着抽着就晕了,估计是学生会的,积极表现是好滴,不过也要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嘛:P 希望各位健康的MM不要被我说的给吓倒啊,不然红十字会的会来追杀俺滴:lol [/quote]
个别人晕血、晕针是正常的啊。。
只要休息一下就没有事了。。
谢谢!!

无偿献血者 2007-6-25 13:56

[quote]原帖由 [i]zs0177[/i] 于 2007-5-21 23:20 发表
100大元+一袋蛋糕+一袋葡萄糖

我说的都是事实好不好,本来血站管理就有漏洞。。。
血卖得贵,献血还免费。。。
你说烦躁不咯。。。 [/quote]
   血液是由血站负责统一管理的。
 无偿献出的血要经过采集、储存、分离、检验、运输等才能使用,血站提供给医院的血液费用中,除了包括前面说的这些费用外(这是占绝大部分),还包括无偿献血保偿金,无偿献血保偿金主要用于支付无偿献血者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的临床医疗用血费和无偿献血的宣传、表彰、奖励等费用。
   要想享受无偿用血的待遇,自己或自己的直系亲属就要去参加无偿献血,特贫人群不等于是贫血人群,完全是可以积极参加无偿献血的。
 无偿献血者有什么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四条 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比如说:《福建省公民献血条例》第十三条 献血者本人临床用血时,按下列规定享受用血优惠:(一)献血者累计献血八百毫升以下的,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临床用血,可以累计按其献血量的三倍免费用血;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后临床用血,可以累计按其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二)献血者累计献血八百毫升以上的,可以终生免费临床用血。除献血者本人按上款规定享受的用血优惠外,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可以累计按献血者的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本条例所称的免费用血,是指免交公民临床用血时依法需交付的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谢谢您的关注!!

无偿献血者 2007-6-25 13:56

[quote]原帖由 [i]雨阳[/i] 于 2007-5-20 10:50 发表
请贵站做好本站的连接 [/quote]

“爱心献血屋”网站已经将贵网站设置为首页友情链接,希望尽快做上“爱心献血屋”网站的首页友情链接。
    谢谢您的大力支持!!

[[i] 本帖最后由 无偿献血者 于 2007-6-25 14:05 编辑 [/i]]

无偿献血者 2007-7-26 09:54

[quote]原帖由 [i]雨阳[/i] 于 2007-5-20 10:50 发表
请贵站做好本站的连接 [/quote]
“爱心献血屋”网站已经将贵网站设置为首页友情链接,希望尽快做上“爱心献血屋”网站的首页友情链接。
    谢谢您的大力支持!!

雨阳 2007-7-26 10:41

贵站打开速度好慢啊。。。
一看友情连接吓我一跳。。
找了半天,眼睛都看花都没找到我们的连接
最后还是“查找”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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