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教通[2007]157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驻衡大中专院校、有关单位: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我市拟组织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证《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培训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各类教师资格的所有非师范类在校大中专学生及已毕业人员。
二、报名时间:2007年12月7日—2008年1月15日,培训时间由各培训点自定。培训时量:两科集中培训不少于60课时。
三、报名办法:2008年我市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报名及培训考试由市教育局认定的具有教师资格考前培训资格的培训点组织实施。一是衡阳广播电视大学教师资格考前培训点,负责除衡阳师院以外的其他人员报名及培训。联系人:林长和,联系电话:8127190、13707343388。二是华泰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前培训点负责衡阳师院非师范类学生报名及培训。联系人:李朝梁,联系电话:8416888、13907344198。各县市区教育局师训股负责本区域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在岗教师报名工作,培训由电大负责。各地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力争让每一位需要报考的学员培训参考。
四、报名要求: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命题制卷,采用省教育厅指定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培训教材,市州负责组考和评卷。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的原件(在校大中专学生凭学生证或学校证明即可)及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同底一寸照片4张办理培训报考手续。两科成绩合格,由市教育局颁发合格证书。培训费、考试费按物价批文收取,教材费按实收取。原则上不培训不予报考。考试时间省教育厅统一确定在3月中旬,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市教育局咨询电话:8811329。
五、衡阳市非师范类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各类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国家语委或省语委颁发的二乙(含二乙)《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第二,衡阳市教育局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培训合格证书;第三,衡阳市教育局颁发的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合格证即教育技能培训合格证。申请教师资格证时间,上半年为4月15日至30日,下半年为10月15日至31日。
衡阳市教育局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七日